统一编码:CYQD13-2019-0002 | |||||||||
关于印发《乐清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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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直属各单位: 现将《乐清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 共 乐 清 市 委 组 织 部 中共乐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乐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素质结构,引进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专业型优秀人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18〕170号)和《中共乐清市委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乐清市高层次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42条意见》(乐委发〔2018〕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引进基本原则 (一)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应坚持工作需要、注重发展、严格考核、择优招录的原则。 (二)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用为本、突出重点、专业对口、能力优先”的要求,采取面向全社会公开择优遴选的方式进行。 三、引进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留学归来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所取得最后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须是当年世界排名前200名(根据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榜)。 (二)“双一流”高校(国家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2017年9月21日国家正式发布“双一流”高校名单以前的院校范围为入学原985、211工程院校,以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四、引进单位及具体岗位要求 具体引进单位及岗位详见当年公布的《乐清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五、引进程序 (一)申报需求计划 需求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编制下一年度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并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经市委编办核准用编计划,具体岗位专业需求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共同组织实施。 (二)发布公告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乐清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三)公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 (四)资格审查 1.对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确认。 2.对专业进行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更新版)进行审查。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各高校新设专业或国(境)外院校的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查。 (五)择优遴选 采用面谈、面试、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遴选。面试、面谈满分为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1.岗位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为1:1的岗位,采取专家小组面谈的遴选方式。 2.岗位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之比为1:2或1:3的岗位采取面试的遴选方式。 3.岗位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之比大于1:3的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遴选方式。 4.岗位报名人数人员少于岗位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具体的遴选办法详见当年的《乐清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六)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考核 用人单位成立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对象进行考核。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乐清人才官方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九)聘用 1.对聘用对象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引进人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对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乐清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引进对象范围。 (三)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四)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中共乐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乐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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